林资发【2008】4号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生态建设,党的十七大把建设生态文明提到现代化建设的战略高度,写入了党代会的政治报告,体现了林业的地位越来越突出,作用越来越重要,也对林业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森林资源是林业的基础和命脉,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是林业工作的核心任务,对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建设生态文明的目标具有及其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各级人民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认真贯彻中央林业《决定》精神,紧紧围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这一中心任务,大力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和经营管理,促进森林资源的持续增长,为构建林业“三大体系”,推进林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并涌现出一批管理有序、成效显著的先进单位。为激励先进,树立典型,推进森林资源保护和经营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我局决定:授予北京市林业局等15家单位“全国保护森林资源先进单位”称号(详见附件)。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再接再厉,勇于进取,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其在生态建设中的基础作用,在产业发展中的支撑作用,在生态文化培育中的突出作用,为生态文明建设作出新贡献。
附件
全国保护森林资源先进单位名单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山西省林业厅
辽宁省林业厅
浙江省林业厅
福建省林业厅
    江西省林业厅
湖南省林业厅
    广东省林业局
    云南省林业厅
甘肃省林业厅
黑龙江省森林资源管理局
国家林业局调查规划设计院
国家林业局驻长春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事处
黑龙江省伊春林管局
福建省永安市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