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我市主城区城镇职工医保慢性病患者购药需求,推行合理布局、择优选取、严格管理、末位淘汰的慢性病定点药店动态管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当前加强医保协议管理确保基金安全有关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发〔2018〕21号)、《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84号)等规定,经研究,向社会公开遴选部分药品零售企业为池州市主城区城镇职工医保慢性病定点药店(包括市本级和贵池区)。遴选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评审专家组进行独立评审,根据评审分值高低确定遴选对象,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遴选数量
遴选2家城镇职工慢性病定点药品零售企业,候选门店要分布于池州市主城区(长江以南、牧之路以西、铜九铁路和芜大高速公路以北,秋浦河以东的区域),其中一家药品零售企业中选2个门店,另一家药品零售企业中选1个门店。
二、遴选条件
1、有独立法人资格和《药品经营许可证》,门店设在池州市主城区内;
2、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
3、有较强的药品储存、配送等服务能力,药品仓库不低于100平方米,并经GSP认证,药品配送设施设备齐全;
4、未取得池州市主城区城镇职工医保慢性病定点药店资格;
5、守法经营,诚信经营,3年内未受到医保、药品监督等部门行政处罚;
6、愿意接受城镇职工医保慢性病零售药店协议管理。
三、遴选程序
1、2020年8月14日在市医保局网站上发出遴选通知,8月15日起接受网上报名。
2、符合遴选条件的药品零售企业自愿报名,于2020年8月21日24:00之前将材料(PDF版)发送至597080820@qq.com邮箱,逾期不再受理。不接受企业纸质材料或现场报名。
报名需要提交的材料:
(1)池州市城镇职工医保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申请报告;
(2)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含连锁总部和2个候选门店)、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执业药师资格证、注册证书(每个候选门店2位执业药师);
(3)2个候选门店地理位置图和平面布局图;
(4)药品仓库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平面布局图;
(5)药品冷藏设施、药品配送车辆合格证明材料和相关验证材料;
(6)企业药品目录表;
(7)企业花名册、企业2019年度财务报表、2019年度纳税证明、2019年度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
(8)企业荣誉、社会责任和慈善公益事业证明材料;
(9)企业提交申请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
以上材料均须盖企业公章,并以PDF格式报送。
3、评审。医保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评审组,进行独立评审。评审按照“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对照遴选条件、申报材料和现场真实情况的符合性,以附件一、附件二作为评分量化标准,总分值为100分(附件一60分;附件二40分)。
按评审分值高低确定遴选对象,总得分不低于80分且得分最高者为2个门店的慢性病定点药品零售企业,总得分不低于80分且得分次高者为1个门店的慢性病定点药品零售企业。所有申报企业总得分均达不到80分的,将不再确定遴选对象。
4、公示。遴选对象在市医保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5、签订协议。公示结果无异议的,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遴选对象签订协议。
四、工作纪律要求
1、医保部门及经办机构工作人员一律不得参加评审工作,不得干扰专家组独立评审,不得违反机关工作纪律。
2、评审过程中,医保评审专家要严格按照《池州市基本医疗保障评审专家制度(试行)》规定,公平、公正地履行职责,严格遵守评审纪律、严格保守评审秘密。
五、其他事项
1、附件一:池州市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评审细则。
2、附件二:池州市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现场评审表。
3、联系人:汪珺;联系方式:0566—3387887。
池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