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项目名称: 池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保健中心CD4诊断试剂询价招标项目
2.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2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经营范围含体外诊断试剂);
2.4投标企业各种资质证明材料均在有效期内,且无超范围经营现象;
2.5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中标供应商:
(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3.1报价文件投标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18日12时00分,地点为池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保健中心办公室。
本次招标公告在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和池州市卫生健康委网站发布:
http://wjw.chizhou.gov.cn/wjw_index.html
内 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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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项目名称:池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保健中心CD4诊断试剂询价招标项目 项目编号:CZCDC20200813 |
2 |
采购人:池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保健中心 联系人:张鹏 联系电话18956681600 |
3 |
采购预算:2万元 供货地点: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的具体要求,把产品配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 供货期限:按采购人需求供货,采购人下订单后7天内按要求分批供货 |
4 |
报价文件的份数:1份,密封提交。 |
三、供应商报价须知
1、报价应含有所报货物的税费(如关税、进口货物及其所用原材料、各种国内、外税费等)及包装、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现场落地、检测验收、培训和交付后规定免费维保期内维保等环节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报价为供应商在报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报价文件中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产品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方面规定的标准和厂方的标准,供货时必须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及质量合格证书、中文简体保修卡(单)、说明书和随货有关单证,设备完好,物品配件齐全。提供的产品必须是正规渠道全新的合格品。售后服务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方面的规定和厂方的规定。
3、供应商应自行对供货及安装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报价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供货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未到供货现场实地踏勘的,成交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合同外造价或索赔的要求。
4、供应商应确保其所提供的报价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及合法性,否则,由此引起的任何责任由其自行承担。
5、报价文件一律不予退还。
四、签订合同
1、成交供应商应按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成交合同。
2、采购双方必须严格按照询价文件及承诺签订采购合同,不得擅自变更。对任何因双方擅自变更合同引起的问题等风险由双方自行承担。
3、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不得转包、分包,亦不得将合同全部及任何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否则将被视为严重违约。
五、评审方法及废标
本次询价活动将采用有效低价方法评审。询价小组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被询价的未成交的供应商。如果有效最低报价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相同者,且均通过询价小组评审,则以质优与服务优的优先,如质优与服务优相同则采取随机摇号方式确定成交单位。
六、供应商须提供资格审查材料
1、营业执照
2、采购需求中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注:以上所涉及的证件须在投标文件内提供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或影印件,复印件或影印件缺少任何一项,视为未提供该项证件。
七、采购需求
(一) 技术规格及要求
序号 |
名称 |
规格 |
单位 |
数量 |
1 |
CD3/CD4/CD45抗体试剂 |
50T/盒 |
盒 |
2 |
2 |
CD4全血质控品(低值) |
3ml/支 |
支 |
1 |
招标参数:CD4诊断试剂(BD Calibur)2
1、适用于BD FACSCalibur流式细胞仪。
2、CD3/CD4/CD45抗体。
3、配备相应人份计数管及溶血素。
4、SFDA/CFDA注册。
(二) 售后服务及其他要求
1、免费提供技术支持,配合招标人开展所招产品的培训和应用;
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的具体要求,把产品配送到招标人指定地点;
3、所投产品应标注品牌规格;
4、供货时间:按采购人需求供货,采购人下订单后7天内按客户需求分批供货。供应商可确定自采购人下订单后最短交货时间,并承诺产品为最新的生产批号,投标人必须承诺在确定的交货期内按时交货(除不可抗力外),需提供售后质量服务承诺函;供货时需提供供货产品同批次检验报告;
5、付款方式:供货后由甲方组织验收,质量符合采购要求,验收合格后支付供货全款。
6、所招产品如验收后发现质量不稳定或产品不匹配,供应商必须无条件退(换),且负责解释说明并提供技术支持。
7、到货实际有效期大于10个月。
八、合同格式
试剂耗材销售合同
甲方(采购单位):
乙方(供货单位):
项目编号:
甲乙双方根据采购项目询价结果及相关文件,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采购内容和成交价格:(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小计 |
品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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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大写: 小写: |
第二条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7天内,运费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 付款方式:在乙方提供货物、发票及相关要求的资料,验收合格后支付供货全款。
乙方开户银行:
账号:
第四条 运输方式:乙方应根据发送货物的性质及合同约定的交货时间确定适当的运输方式,特殊情况下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第五条 货物验收
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有关条款,如果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擅自变更合同标的物,将拒绝通过验收,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1.数量验收:乙方提供货物后,甲方按双方确定的订单组织验收。如发现实际收到货物数量与订单数量不符或有破损等情况,甲方应在收货日期后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并提供相应的证明,乙方应在收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解决方案或与甲方协商解决。经双方确认数量不够或有破损的部分,乙方应给予补充欠缺的数量或破损的部分,运费由乙方承担。
2.质量验收:货物质量验收标准按国家标准执行。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负责重新提供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产品,运费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也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执行。本合同一式 肆 份,甲乙双方各贰份。
第七条 其他
乙方未及时提供符合要求货物,导致甲方工作受影响,由此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承担。
本合同如产生争议,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以下两种方式处理:(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采购人(公章)(甲方): 供货人 (公章)(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2020年 月 日 2020年 月 日
第二章 报价文件
. 项目名称
1、按询价文件规定提供交付的货物(包括安装调试售后服务等工作)投标总价为(大写) 元人民币。
2、我方根据询价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于询价文件要求的日期内完成货物调试,并交付买方验收、使用。
3、我方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
1、本次询价采购提供的所有资料都是真实有效、准确完整的,并按时接受资格审查,如发现提供虚假资料或与事实不符,同意取消投标和中标(成交)候选人资格。
2、本次参与询价采购绝无资质挂靠、串标、围标情形,若经查证属实,同意取消投标和中标(成交)候选人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本次采购如我单位为中标(成交)候选人,除不可抗力外,决不因任何其它原因放弃中标候选人资格,否则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出现上述情形之一的,我方同意一定期限内不参与池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保健中心的采购活动,愿意接受处罚并承担所有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