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直管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持续释放内需潜力的意见》(皖政〔2018〕20号),到2020年底,全省培育和认定700件信息消费创新产品,体验中心覆盖全省所有市、县(市、区)。为进一步充分发挥信息消费在扩大内需、促进消费升级、推动产业转型和改善民生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安徽省第七批信息消费创新产品和第五批省级信息消费体验中心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我省注册的企事业法人单位(包括中央在皖企业),并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申报信息消费创新产品的企业同时须拥有较好的研究开发和设计能力。
二、申报条件
(一)信息消费创新产品
1. 面向智能制造、社会治理、民生生活、智慧家庭、在线教育、动漫游戏、虚拟现实、智能穿戴等信息消费重点应用领域,研发完成的并上市销售的软件、智能硬件等。
2. 申报产品必须是自主研发,同时在技术或模式创新上有突破,并具有推广应用价值。
3. 同一申报主体申报数量限一件。
(二)信息消费体验中心
1. 体验内容要求。
(1)消费体验类。综合智能办公、智能终端、公共服务平台、电子商务等信息领域消费产品,通过现场演示、虚拟体验和交流互动等方式展示信息消费产品和服务内容,充分利用新零售等新模式,与品牌商、运营商、平台商、服务商、商业地产等多渠道开展合作,在闹市区或人流量较大的地方共建信息消费体验中心(体验馆、广场、小镇等),引导消费者进行体验式消费。
(2)共享车间类。依托重点行业骨干企业的智能工厂、智慧车间、数字车间等载体,建设第三方共享车间电商综合服务平台,面向行业垂直领域的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团队和消费者定制提出共享服务。
(3)众创空间类。行业骨干企业建立的基于互联网的“双创”平台和创客空间、创新工场、开源社区等新型众创空间,为企业提供创业孵化、知识产权、企业征信、检验检测、质量品牌等方面服务,积极发展探索线上线下孵化模式。
2. 有固定的场所和完善的宣传平台。一是中心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须具备承担50人以上规模集中培训或演示环境;展示产品(功能)或提供服务种类不少于20项。二是消防安全、节能环保、卫生条件等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空间布局合理,能够满足影视展示、产品体验、培训服务等需求。三是满足至少一件信息消费产品(软件或智能硬件)自主研发。
3. 充分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演示,以及实物展示体验等方式,通过人员讲解、现场演示、虚拟体验和交流互动等方式展示信息消费产品和服务内容。
4. 拥有完善的运营管理制度和专业化的运行管理团队。体验消费类向市民免费开放次数每周不少于1次;体验中心每季至少举办1次基于信息消费的培训、研讨会、交流会。
三、申报程序
按照属地化管理,由各市、直管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汇总上报。
(一)申报阶段。按照自愿申报的原则,申报单位填写《安徽省第七批信息消费创新产品申报表》、《安徽省第五批信息消费体验中心申报书》(见附件1、2),所在市、直管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填写《安徽省第七批信息消费创新产品推荐汇总表》、《安徽省第五批信息消费体验中心推荐汇总表》(见附件3、4)统一报至我厅。
(二)评审阶段。省经信厅组织专家对推荐的信息消费创新产品、体验中心进行评审。
(三)公布阶段。省经信厅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审核确定后发文公布。
四、有关事项
(一)支持企业运用中国声谷公共平台技术研发创新产品。应用中国声谷公共平台技术(智能语音开放创新平台(一期) 、中文信息(深度)处理开放创新平台(一期)、智能写作创新及产业化公共服务平台、面向深度学习应用的类脑开源平台)研发的智能语音及人工智能信息消费创新产品,认定后按照中国声谷政策给予支持。
(二)支持各地与中国声谷共建信息消费体验中心。支持综合利用中国声谷企业智能语音及人工智能技术和产品,搭建智能办公等应用场景并与中国声谷合作共建的消费体验促销中心、众创空间,认定后按照中国声谷政策给予支持。
(三)加大宣传推介。选择特色优势产品案例宣传展示,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级信息消费示范项目。
(四)对省级信息消费体验中心实施动态管理,适时开展体验中心建设及运营情况评估,加强跟踪管理,确保信息消费体验中心建设取得实效。
各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申报表并附相关材料提交至各市、直管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由各市、直管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正式行文汇总上报,电子版和纸质材料(一份)请于2019年8月30日(周五)前报送,相关资料表格请在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门户网站下载。
联系人:李云颀;电话:0551-62871761(兼传真);邮箱:liyunqi@ahjxw.gov.cn

附件:1. 安徽省第七批信息消费创新产品申报表
2. 安徽省第五批信息消费体验中心申报书
3. 安徽省第七批信息消费创新产品推荐汇总表
4. 安徽省第五批信息消费体验中心推荐汇总表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19年7月16日

相关附件:

1.附件1--4.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