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交通运输局,广德市、宿松县交通运输局,厅直各单位,省属交通企业: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0〕90号)要求,现将我省2020年度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全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交通运输工程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现在皖工作已满1年的省外专业技术人员;在皖工作的港澳台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我省颁发的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的外籍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技术人才。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及离退休人员(含返聘在岗)不得申报。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须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推荐工作。

  二、申报资格条件

 

  申报人要严格按照《安徽省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皖交人教〔2019〕77号)和《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0〕90号)规定的相关要求申报评审。申报人员在准备材料和相关单位审核把关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关于任职、聘任、考核等年限的计算。专业技术资格任职或聘任年限均按周年计算。今年申报人员的学历、学位、资历和工作年限统一计算到2020年12月31日。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扣除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年度,任职年限累计计算。2019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的不得申报。

  (二)关于非国有职称事宜。非国有职称资格在申报社会化评审时,降一级别使用。即非国有高、中、初级职称资格分别对应视同为国有中、初、员级职称资格

  (三)关于职称与职业资格衔接事宜。按照皖人社发〔2017〕72号文件精神,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相应职业资格,可对应相应层级的职称,在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和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时使用。

  (四)关于继续教育事宜。严格按照《关于做好2020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0〕70号)要求,公需科目由全省统一确定,专业技术人员可从省人社厅网站公布的5个选题任选其中1个专题学满30学时,即可认定完成当年的公需科目学习。专业科目可根据研究领域自行开展,专业科目学习不少于60学时。继续教育学时合计每年需要完成90学时(2016年度以前仍按原政策执行,每年不少于72学时)。自2019年起,在申报职称的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平均达到规定学时即可,但不得在一个年度内突击完成所需学时。未按照要求完成继续教育规定学时的,不得申报评审。

 

  (五)全面落实疫情防控激励政策措施。按照国家和我省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要求,凡参加新冠肺炎检测试剂、抗体药物、疫苗等科研攻关的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职称。其中,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且满足基本条件的,可直接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对论文不作硬性要求,疫情防控中的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成果、药物疫苗研发情况、试剂检测设备产品研发应用情况等均可作为成果申报参评。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经历视作完成当年度继续教育90个学时。

 

  (六)切实做好援派、扶贫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对参加援藏、援疆、援青、扶贫等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重点关注援派、扶贫期间的工作业绩、实际贡献和工作成果,适当放宽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对论文、科研成果和继续教育不作硬性要求,工作总结、技术推广总结等可替代论文。援派、扶贫期为3年的,期满后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层级职称。

 

  (七)妥善做好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对在民营企业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要充分体现人才特点和工作实际,突出工作能力和业绩考核,注重市场认可和对企业的实际贡献。原则上对论文不作限制性要求,专利成果、技术突破、工艺流程、标准开发、成果转化等均可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申报,需提供所在企业股权结构等相关证明材料,以及本人2019年以来在该企业的社保缴费记录。

 

  三、申报材料

  (一)主卷(主卷材料按以下顺序号装订成册,附目录清单)

  1.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附件1,1份)

 

  2.取得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期间业务总结,内容必须如实反映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工作表现、业务能力、专业成果、社会和经济效益等(1份,2000字以内,以近5年为主)

 

  3.《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附件2,1份;双面打印)

 

  4.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

 

  5.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及聘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6.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7.主要论文、论著及其它业绩材料复印件(1份)

 

  8.主要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9.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附件3,1份)

 

  10.单位公示证明(附件4,1份)

 

  11.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证明材料(如有,请提供)

 

  12.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附件5,1份)

 

  以上申报材料中,原件经审核后退回,复印件需用人单位逐项签署核对人姓名和审核意见后加盖公章、装订入册。

 

  (二)副卷(不装订)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附件2,2份,双面打印)

 

  2.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附件1,1份,A3打印)

 

  3.论文、论著原件(1份)

 

  4.论文鉴定检索表(附件7,1份)

 

  5.2寸近期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照片(1张,照片背面附单位及姓名,并装小袋)

 

  四、其他有关事项

 

  1.申报材料应填写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的情况,内容要真实,文字要简练。公开发表的论文、论著要注明刊物名称、发表时间以及CN、ISSN刊号。工作简历应按职务、岗位变动情况分段填写。

 

  2.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符合条件的人员由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直接向省交通运输专业高评委申报;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人事代理机构负责组织本行业人事代理的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复核推荐。

 

  委托评审由专业技术人员本人提出申请,按照属地原则,根据职称管理权限,由相应级别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省直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其管辖的专业技术人员出具委托评审函。中直驻皖单位、外省单位(个人)需要委托省交通运输工程专业高评委评审的,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地相应级别的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

 

  3.申报者提交的附件1、附件6、附件7,须同时报送电子版。职称申报材料袋封面(附件8)须规范完整填写。申报高级职称的,主卷、副卷进行分装;申报中、初级职称的,主卷、副卷装合并装袋。评审材料主卷、副卷封面打印好后,分别粘贴在申报材料袋上,材料袋须用质量较好的牛皮纸档案袋。各附件请自行从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jtt.ah.gov.cn/)下载。

 

  4.按皖价费〔2005〕72号文件规定,收取评审费:申报高级缴纳300元/人、中级缴纳160元/人、初级缴纳100元/人。

 

  5.申报材料时间:9月7日-10月16日,以上均为工作时间。逾期报送或申报者个人单独报送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地点:合肥市包河区高铁路98号厅人事教育处。联系电话:0551—63623549。为避免集中申报,严格按照受理申报材料时间安排(附件9)。

 

  五、有关要求

 

  一是强化政策宣传。开展交通运输工程专业职称评审工作,对激励我省交通运输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服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政策学习宣传,及时将通知精神传达到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耐心做好政策解释,全面提升服务水平,为职称申报、审核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是健全诚信机制。申报人须签署《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承诺提交所有申报材料真实可信。对违背诚信承诺、实行学术造假、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及通过弄虚作假、学术造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职称的,以及履行审核把关职责不力的,依照皖人社秘〔2018〕5号、皖人社秘〔2018〕422号文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是严格审核把关。各单位要严格对照评审标准条件和有关规定要求,精心组织,认真审查。重点审核申报人的身份、年龄、学历、资历、专业、考核情况等基本条件,申报者填写业绩及获奖情况时,需注明项目名称、批准单位或授予部门、时间和级别。多人共同完成的项目,需提供本人在该项目中承担工作及发挥作用的相关证明材料。坚持“谁受理、谁负责、谁签字”,做到逐级推荐审核、逐级签字盖章。未按规定程序开展申报工作的,推荐、评审结果一律无效。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省人社厅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并由省交通运输厅人事教育处负责解释。

  

  附件:

  附件1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doc
  附件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doc
  附件3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doc
  附件4单位公示证明.doc
  附件5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doc
  附件6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汇总情况一览表(改).xls
  附件7论文鉴定检索表.xls
  附件8职称申报材料封面.doc
  附件9受理申报材料时间安排.docx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2020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