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商发〔2019〕164号

江南集中区产业发展部、财金部,各县区商务局、财政局,九华山经发处、财政处,开发区经发局、财政局,平天湖商经处、财金处,市直有关企业:

  为加快推进我市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家政服务业发展,营造诚实守信的家政服务业发展环境,按照《安徽省商务厅 安徽省财政厅转发商务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支持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皖商办服函〔2019〕536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达中央财政2019年服务业发展资金(第二批)的通知》(皖财企〔2019〕785号)和《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本级财政涉企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池政办〔2016〕78号)精神和要求,现就做好我市2019年省级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资金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内容

  (一)采集录入家政企业和家政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家政企业在诚信系统完善企业信用记录,且采集录入400名以上(含)家政从业人员(其中:持证家政从业人员不少于100人)信息记录;

  (二)开展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宣传。家政企业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开展信用体系建设宣传(现场推广)不少于6次,且实际发生宣传推广相关费用累计超过2万元;

  (三)开展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培训。家政企业对家政行业管理人员、家政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家政企业负责人和家政从业人员开展信用体系建设培训不少于4次,且培训总数累计超过200人次。

  申报企业需同时具备以上条件方可申报项目资金,单个家政企业支持金额不超过15万元。

  二、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包含企业简介和录入、宣传推广、培训情况等相关内容);

  2、营业执照等企业资质复印件;

  3、省级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资金项目申请表(附件1);

  4、申报承诺书(附件2,下同);

  5、“涉企系统”项目申报信息表(附件3);

  6、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7、录入诚信系统家政从业人员名册(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家政服务从业资格证书编号等栏目内容);

  8、录入诚信系统后台持证家政从业人员记录截图;

  9、持证家政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查询系统(http://zscx.osta.org.cn)查询截图;

  10、宣传推广照片或复印件或影印件;

  11、宣传推广实际发生费用发票复印件;

  12、人员培训签字明细表;

  13、培训现场照片等相关资料。

  三、项目申报、审核程序

  (一)项目申报。各地要按照要求在辖区内开展项目摸排、筛选工作,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家政企业进行申报。企业要严格对照条件和要求提交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和电子版扫描件报辖区商务主管部门,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的合规性、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初审并出具正式文件,由辖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将企业申报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下同)和推荐文件一并报送至市商务局,市直企业将申报材料直接报送至市商务局。

  (二)项目评审。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按照程序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确定拟支持的项目。

  (三)公示及资金拨付。在市商务局网站上对拟支持的项目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市商务局根据资金和项目情况确定支持金额,市财政局及时将专项资金拨付到企业账户。

  三、工作要求

  1、申报主体应为在我市注册,依法经营,无不良诚信记录,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家政服务活动的企业。

  2、申报主体须提供申报承诺书(须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承诺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申报材料中的复印件与原件要保持一致。对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的企业,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及市直有关企业于2019年12月20日前将项目申报材料和推荐文件报送市商务局,未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或超过申报时限的不予受理。

 

  池州市商务局             池州市财政局

2019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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