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做好2020年第二批粮食安全保障调控和应急设施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管委会发展改革部门:
现将《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做好2020年第二批粮食安全保障调控和应急设施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要求组织申报。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做好2020年第二批粮食安全保障调控和应急设施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广德市、宿松县发展改革委、粮食和储备局,省国资委: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做好2020年第二批粮食安全保障调控和应急设施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我省项目申报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请各地根据《粮食安全保障调控和应急设施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发改经贸〔2017〕1987号,以下简称《办法》),在前期项目储备的基础上,精心筛选符合支持方向、条件成熟的项目,合理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
(一)申报项目类型。本批粮食安全保障调控和应急设施专项,重点支持粮食物流重要节点及贫困地区仓储物流设施和应急设施建设。主要包括:1.位于重要物流节点具有应急分拨、配送功能的粮食物流设施项目;2.以现有成品粮油批发市场、骨干应急加工企业、粮食购销企业等为依托的区域性骨干粮油应急配送中心;3、贫困地区补短板的粮食仓储物流设施和应急设施。
(二)严格审核建设条件。申报项目须取得依法依规应当办理的审批(备案)、土地、规划、环评等相关前期手续,建设资金已基本落实,具备开工条件,避免中央预算内投资下达后“趴窝”。各地在认真审查材料的基础上,还须履行现场核查等程序。
(三)录入重大建设项目库。申报项目须提前录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并在“审核辅助标识01”中标识为“2020年第二批粮食申报项目”。录入内容须与申报材料保持一致。
二、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关于编制项目单行材料。申报项目需参照《办法》附件1的内容和格式要求编写单行材料,包括以下主要内容:项目单位基本情况、现有设施及运营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建设的必要性、建设内容和规模、总投资及资金构成、前期工作落实情况及相关声明文件(项目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合规性负责以及申报项目未使用其他中央财政性资金的声明)等。单行材料需附规范的总平面图(不得以示意图代替,不得将总平面图拍照报送,图幅大小应能看清楚),详细标明现有设施、拟建设施的规模及指标(须符合国家颁布实施的建设标准和技术规范),以及分子项的投资估算表。
(二)关于压实相关设施投资。各地在组织编制单行材料时,要对项目建设内容、建设规模、总投资估算及纳入《办法》支持的相关设施投资等进行审核把关,防止出现项目不实、相关手续不全、投资估算虚高等问题。单行材料、附件及相关声明文件不齐的,不再接受补报。各地要将所申报项目的单行材料留存备查。对于建设规模和总投资特别大的项目,可考虑分期实施,以防范风险,避免后续审计、稽察出现问题。
(三)关于有关说明材料问题。大中城市成品粮储备库、应急配送中心项目(单个项目建仓规模不低于3000吨)需附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委托证明材料或合作协议。成品粮委托证明材料或合作协议与项目申报建设规模应一致。
三、申报程序和数量要求
(一)请于4月10日前通过省政务服务中心省发展改革委窗口(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上报项目,同时抄送省粮食和储备局,项目单行材料一式十份。同时,在省发展改革委综合服务平台上报电子材料,逾期不报视为放弃。其中,粮食仓储项目,仓容缺口较大的市申报项目不超过2个,其他市申报项目不超过1个。
(二)根据国家要求,今年我省上报项目总数控制在15个以内。各地申报的项目要分类型按重要性排序,优先申报粮食物流项目,仓储类项目应优先上报承储各类政策性粮食的企业项目;优先申报已开工项目,不具备2020年开工条件的不予上报。项目单位被列入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黑名单的不得申报。申报项目时,应明确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和监管责任人,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原则上是项目直接管理单位(对项目单位财务或人事管理行使管理职责的上一级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没有直接管理单位的,则为当地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人由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派出,是日常监管的直接责任人。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对项目申报、建设管理、信息报送等履行日常监管职责。
(三)省发展改革委、省粮食和储备局将根据相关管理办法,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对各地报来项目进行评审,筛选一批条件成熟、可落实的项目上报国家。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发展改革委 朱晨迪,0551—62602239
0551—62602767(传真)
省粮食和储备局 周启富,0551—62870690
附件:2020年第二批粮食安全保障调控和应急设施项目汇总表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0年4月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