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建市函〔2020〕56号
江南产业集中区规划建设部,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九华山、平天湖风景区建设环保处,开发区建设局:
根据《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发展的意见》(池政〔2013〕35号)、《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池州市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池政〔2015〕27号文件)和《关于印发池州市支持建筑业发展政策奖励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池建市〔2016〕31号)要求,现就做好2019年度支持建筑业发展政策兑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要加大宣传力度。各地应进一步宣传《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发展的意见》(池政〔2013〕35号)(以下简称《意见》),要通过政策的兑现,提高广大建筑企业政策的知晓率,让广大建筑企业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
二是要组织积极申报。各地应依据《意见》中有关条款认真摸排,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建筑企业积极做好2019年度支持建筑业发展政策兑现申报工作,并于2020年3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直接报送至市建筑管理处,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三是要高度重视。各地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确保各项政策及时落实到位。
2020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