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卫生健康委,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为适应机构改革职能调整后职业健康工作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我市决定建立池州市职业健康专家库(职业卫生专家、职业病医学专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业健康专家主要职责

 

(一)参与我市中长期职业健康规划、措施的研究、起草和论证工作,为全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和执法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二)参与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职业健康工作督导调研、职业病危害事故和事件调查处理等活动;

 

(三)参与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的监督检查;

 

(四)参与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科普、咨询等工作;

 

(五)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安排的其他职业健康工作。

 

二、职业健康专家推荐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办事公正,热爱职业健康事业,具有社会责任感和敬业奉献精神,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严谨扎实的学术精神,无党纪政纪处分记录和违法犯罪记录。

 

(二)具有丰富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熟悉职业健康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技术标准。身体健康,精力和时间能够保证参加专家活动。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

 

(三)专家类型条件:

 

1.职业卫生专家:要求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并有5年以上职业健康工作经验。或具有5年以上职业健康管理工作经历且担任中层以上管理职务。

 

2.职业病医学专家:以不同专业类别的医师为主要成员,包括具有职业病诊断资格的医师、相关专业的临床医师、影像学专业以及实验室检验人员、质量管理人员等,要求具有相关专业的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

 

三、职业健康专家推荐程序

 

推荐采用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的方式。

 

(一)申请人可通过单位推荐,由单位向市卫健委递交申请材料,也可直接向市卫健委递交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必须包括:身份证、相关专业学历证书、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证书和能够证明符合遴选条件的其他资料、证书、研究成果等复印件。同时须提交《池州市职业健康专家推荐表》(附件1)纸质资料2份、电子文档1份、近期2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2张。

 

(二)推荐单位及市卫健委负责申请资料的审核。推荐单位及自荐的个人将附件1、推荐专家名单(附件2)、有关申请材料于2021年5月15日前递交至市卫健委(联系人:孙珊珊,通讯地址:池州市长江南路广电大厦1206室,联系电话:0566-3393035,电子邮箱:674711823@qq.com)

 

(三)市卫生健康委将根据工作需要,兼顾专业、类别需求,组织对推荐人选进行综合审定,确定入选专家,对入选专家颁发聘书,聘期5年,并向社会公布。

 

四、有关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要将本通知要求传达到有关单位,认真组织做好专家推荐工作,确保选拔出一批专业素质较高的专家参与到全市的职业健康工作中,为实施健康池州行动,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作出贡献。

 

(二)符合上述条件的原池州市职业卫生专家均须重新推荐。入选安徽省职业健康专家库的专家直接进入池州市职业健康专家库。

 

(三)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对连续1年无正当理由不参加专家正常活动的,视为自动退出,并不再纳入下次省、市专家库推荐。

 

特此通知

 

附件:1.池州市职业健康专家推荐表

 

2.池州市职业健康专家推荐汇总表

 

 

池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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