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民政府,省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大《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和推广应用若干政策》(皖政〔2017110号,以下简称《政策》)示范效应,根据职责分工,现将有关工作函告如下:

 

一、《政策》中第1条到第4条,即支持研发创新、支持招大引强、支持企业成长、支持市场开拓4个条款开展申报,由各市有关部门对照申报细则要求组织申报。由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工开展审核和政策兑现等工作(见附件1。申报截止日期为202071日。

 

二、《政策》中第6条、第7条、第9条,即加大公共领域的推广应用、实施出租车油改电换购计划、营造低成本便利化的消费环境3个条款,由各市人民政府牵头落实,请各市人民政府及时向省政府书面报告2019年度落实推进情况,同时抄送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见附件2)。

 

《政策》中第8条,即加快充电设施建设条款,由省能源局牵头落实各市人民政府配合。请各市人民政府将上年度落实推进情况报送省能源局,由省能源局汇总后向省政府书面报告上年度落实推进情况,同时抄送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

 

三、《政策》中第10条,即加强推广应用的考核评估条款,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牵头落实。请各市人民政府准备相关材料形成书面报告上报省政府同时抄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发展和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会同省有关单位在第三方机构评审意见的基础上,对各市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

 

特此通知。

 

 

 

 

 

 

 

附件:1.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和推广应用政策

 

相关事项申报细则

 

1-1.新能源汽车暨智能网联汽车创新发展工程

 

支持方向

 

1-2.XXX项目目标任务书

 

1-3.支持研发创新项目汇总表

 

2.XX市关于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和推广

 

应用情况的报告

 

3.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年度考核评估要求和工作

 

程序

 

 

 

 

 

 

 

 

 

 

202062

 

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