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产业集中区产业发展部,各县、区农产办,开发区人社局、九华山农工局、平天湖社会事务处,市直有关部门:
为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促进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发挥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以下简称市级龙头企业)等经营主体带动产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的作用,决定开展市级龙头企业申报认定和动态监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监测对象
(一)申报对象:在我市行政辖区内注册登记的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农业休闲旅游、农产品电子商务为主业,通过各种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户增收、农业增效的企业。
(二)监测对象:池农产〔2017〕2号文件公布的市级龙头企业和2019年监测淘汰的省级龙头企业。
二、申报、监测条件
(一)企业类型。依照《公司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农业休闲旅游、农产品电子商务为主业的企业。企业经营的产品中农产品经营额原则上须占企业经营总额的70%以上。
(二)企业规模。1.农产品生产型和农业休闲旅游带动型龙头企业规模:总资产5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2.农产品加工或流通型龙头企业规模:总资产1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4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原则上是规上企业。3.农产品批发市场型企业规模:总资产3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1000万元以上,年交易(经销)额1亿元以上。4.农产品电子商务型龙头企业规模:总资产10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5.最近三年内登记注册的农业企业规模:2016年1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还没形成规模收益的企业,截止2018年底项目总投资达到1000万元以上。
(三)企业效益。企业连续两年生产经营正常,总资产报酬率原则上应高于现行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
(四)企业信用。企业应守法经营,照章纳税,讲诚信,不拖欠员工工资和社会保险金。有银行贷款的企业,近2年内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五)企业带动农户能力。企业应通过订单、合同、合作、股份合作等方式与农户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户一般在300户以上,且通过一种或多种方式带动贫困户。
(六)企业产品竞争力。企业应有自主的注册商标和品牌。在本市同行业中企业的产品质量、产品科技含量、新产品开发能力处于领先水平,近2年内没有发生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七)企业的生产和管理。1.企业应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2.企业的生产经营应符合国家安全生产、环保、税务、金融等政策。
三、申报、监测评选程序
(一)县级初审
市级龙头企业申报、监测材料见附件1。
1.新申报企业。新申报企业根据附件1准备申报材料。各地农业产业化工作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同时对申报企业的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充分征求市场监管、应急、环保、税务、金融等部门意见,听取发改、财政、商务、文旅等部门建议,并正式行文向市农产办推荐。
2.监测企业。池农产〔2017〕2号文件公布的市级龙头企业和2019年监测淘汰的省级龙头企业按附件1将监测材料报送至各地农业产业化工作主管部门,由各地农业产业化工作主管部门出具是否监测合格意见并汇总报市农产办。
(二)市级审核
1.材料审核。市农产办按照市级龙头企业认定标准,组织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提出材料审核意见。
2.实地核查。市农产办组织人员对申报企业按比例进行实地核查。
3.综合评审。市农产办组织相关人员根据材料审核情况、实地核查情况及相关部门意见情况等,对市级龙头企业的申报、监测情况给出综合评审意见。
(三)社会公示。在有关媒体上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监督。
(四)批准和公布。公示后,将最终结果报报市农业产业化工作指导委员会批准并公布。
四、有关事项
(一)各地于2019年11月15日前,将申报、监测市级龙头企业县级初审情况以正式文件报市农产办,文件中必须要有市场监管、应急、环保、税务、金融部门的意见,并附新申报企业申报材料、监测报告等,新申报材料胶装成册,同时报送附件3、附件4、附件5电子版。
(二)对于更名企业,要说明更名原因以及企业主营业务和资产等是否发生变动,并附工商部门变更登记、农业主管部门等证明材料。
(三)企业应按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数据,不得弄虚作假。对舞弊行为,一经查实,已经认定的企业取消其市级农业龙头企业资格;未经认定的企业取消其申报资格,并取消其下次申报市级龙头企业资格。
联系人:余相桃,电话:2027427,邮箱:yxt4512@163.com
附件:
1.2019年市级龙头企业申报、监测材料
2.2019年市级龙头企业申报承诺书
3.2019年市级龙头企业申报书
4.2019年市级龙头企业监测汇总表
5.2019年新申报市级龙头企业汇总表
池州市农业产业化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0月28日
附件1
2019年市级龙头企业申报、监测材料
(请按此顺序装订)
1.2019年市级龙头企业申报承诺书
2.如实填写2019年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申报书。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特殊行业的要有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4.企业发展农业产业化情况介绍(1000字以内)。
5.2018年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6.2016年1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还没形成规模收益的企业,提供从登记注册到2018年底的项目投资清单及合同发票。
7.2018年企业带动农户的证明材料,带动建档贫困户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贫困户姓名、手机、带动方式)
8.由开户银行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通过人民银行的系统查询)。
9.其它有关材料
附件2
池州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
申报承诺书
池州市农业农村局:
本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郑重承诺:本单位所报送的申报2019年池州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的所有信息及材料均真实、准确、合规,本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材料如有不实之处或违反相关规定,所产生后果由本单位负责,并愿意接受相关处罚。
本单位同意相关政府部门或委托部门查询验证本单位资信、纳税、农产品质量安全、安全生产、带动农户增收及企业环保等相关内容。
特此承诺。
单位名称(公章)
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3
2019年池州市农业产业化
市级龙头企业申报书
(封面)
申 报 企 业:(盖章)
县级推荐部门:(盖章)
申 报 日 期:
企业经济运行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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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 基本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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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号 |
指标名称 |
数据项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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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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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所有权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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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是否混合所有制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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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统一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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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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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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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电话(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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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开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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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信用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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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期末贷款余额(万元) |
2017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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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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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资产负债率(%) |
2017年 |
||
2018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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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 经济规模及效益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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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号 |
指标名称 |
数据项 |
备注 |
|
12 |
资产总额(万元) |
2017年 |
||
2018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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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未形成规模收益的企业 |
注册到2018年底的项目投入 |
||
14 |
其中:固定资产(万元) |
2017年 |
||
2018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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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销售收入或交易额(万元) |
2017年 |
||
2018年 |
||||
16 |
税后利润(万元) |
2017年 |
||
2018年 |
||||
17 |
上缴税金总额(万元) |
2017年 |
||
2018年 |
||||
18 |
获得财政扶持资金总额 |
2017年 |
||
2018年 |
||||
19 |
企业职工人数(人) |
2017年 |
||
2018年 |
||||
20 |
企业工资福利总额 (万元) |
2017年 |
||
2018年 |
||||
表3 主营产品营销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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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号 |
指标名称 |
数据项 |
备注 |
|
21 |
主营产品名称 |
|||
22 |
主营产品销售收入或 交易额(万元) |
2017年 |
||
2018年 |
||||
23 |
主营产品中销售额排第一的产品类别 |
|||
24 |
该类别产品销售收入 或交易额(万元) |
2017年 |
||
2018年 |
||||
25 |
主营产品中销售额排 第二的产品类别 |
|||
26 |
该类别产品销售收入 或交易额(万元) |
2017年 |
||
2018年 |
||||
表4 带动基地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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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号 |
指标名称 |
数据项 |
备注 |
|
27 |
自建基地种植面积 (亩) |
2017年 |
||
2018年 |
||||
28 |
自建基地牲畜饲养量 (头) |
2017年 |
||
2018年 |
||||
29 |
自建基地禽类饲养量 (只) |
2017年 |
||
2018年 |
||||
30 |
自建基地水产养殖面积(亩) |
2017年 |
||
2018年 |
||||
31 |
订单基地种植面积 (亩) |
2017年 |
||
2018年 |
||||
32 |
订单基地牲畜饲养量 (头) |
2017年 |
||
2018年 |
||||
33 |
订单基地禽类饲养量 (只) |
2017年 |
||
2018年 |
||||
34 |
订单基地水产养殖面积(亩) |
2017年 |
||
2018年 |
||||
35 |
其他方式带动种植面积(亩) |
2017年 |
||
2018年 |
||||
36 |
其他方式带动牲畜饲养量(头) |
2017年 |
||
2018年 |
||||
37 |
其他方式带动禽类饲养量(只) |
2017年 |
||
2018年 |
||||
38 |
其他方式带动水产 养殖面积(亩) |
2017年 |
||
2018年 |
||||
39 |
获得“三品一标”认证的 种植基地面积(亩) |
2017年 |
||
2018年 |
||||
40 |
获得“三品一标”认证的 牲畜饲养量(头) |
2017年 |
||
2018年 |
||||
41 |
获得“三品一标”认证的 禽类饲养量(只) |
2017年 |
||
2018年 |
||||
42 |
获得“三品一标”认证的 水产养殖面积(亩) |
2017年 |
||
2018年 |
||||
表5 带动农户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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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号 |
指标名称 |
数据项 |
备注 |
|
43 |
合同联结带动农户数(户) |
2017年 |
||
2018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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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按合同价收购农产品比按市场价多向农户支付的 金额(万元) |
2017年 |
||
2018年 |
||||
45 |
合作联结带动农户数(户) |
2017年 |
||
2018年 |
||||
46 |
通过合作方式向农户返还的利润(万元) |
2017年 |
||
2018年 |
||||
47 |
股份合作联结带动农户数(户) |
2017年 |
||
2018年 |
||||
48 |
农户参与股份合作的 出资金额(万元) |
2017年 |
||
2018年 |
||||
49 |
企业向农户支付的股份 分红(万元) |
2017年 |
||
2018年 |
||||
50 |
其它方式带动农户数 (户) |
2017年 |
||
2018年 |
||||
51 |
企业租赁农户土地支付的租金(万元) |
2017年 |
||
2018年 |
||||
52 |
企业直接联结带动的农民合作社数量(家) |
2017年 |
||
2018年 |
||||
53 |
企业直接联结带动的家庭农场数量(家) |
2017年 |
||
2018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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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6 科技创新及质量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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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号 |
指标名称 |
数据项 |
备注 |
|
54 |
是否建有专门研发机构 |
|||
55 |
是否获得省级以上科技奖励或荣誉 |
|||
56 |
企业科技研发人员数量(人) |
2017年 |
||
2018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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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
企业科技推广人员数量(人) |
2017年 |
||
2018年 |
||||
58 |
企业科技研发投入 (万元) |
2017年 |
||
2018年 |
||||
59 |
企业科技推广投入 (万元) |
2017年 |
||
2018年 |
||||
60 |
是否建有企业质量 管理制度 |
|||
61 |
通过ISO9000、HACCP等质量认证情况 |
|||
62 |
企业质检、认证、检疫等与保障产品质量安全 相关的支出 |
2017年 |
||
2018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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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7 广告投入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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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号 |
指标名称 |
数据项 |
备注 |
|
63 |
企业广告促销投入 (万元) |
2017年 |
||
2018年 |
附件4
2019年市级龙头企业监测汇总表
(县级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盖章)
监测企业名称 |
法人 |
手机 |
监测是否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