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人社秘〔2019〕167号

 

各市、省直管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大力实施人才高地战略,加快推进技术创新,促进科技成果加速转化,推动我省博士后事业持续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第十批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下同)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和程序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各类企业、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以及县级以上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留学人员创业园等园区均可申请设立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

2.具有一定的规模,并具有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相应等级的科技研究开发机构;

3.拥有高水平的研究队伍,具有创新理论和创新技术的博士后科研项目;

4.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对属于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可优先设站。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设站。

(二)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设立,由拟设站单位提出申请,按属地原则送设区市、省直管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初审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其中,在合肥的中直和省直单位直接将PDF文件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经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后,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批准。

、有关要求

(一)各市、省直管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做好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政策宣传,认真组织好本地区工作站申报工作,并按照有关要求对申请设站单位认真初审,严格把关,择优推荐在本地区支柱产业、重点发展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领域内的具有比较优势的企业申报,对有较好成长性的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积极支持其申报。

(二)申报单位按照内容详实、重点突出、数据真实、有据可查的要求,认真填写《设立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申报材料均需扫描成电子文档,涉密级的申报材料要做好脱密工作,由设区市、省直管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初审汇总后统一报送,不受理纸质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表》Word版和初审盖章后的PDF版各1份;相关证明材料PDF版1份,证明材料须合并成一个PDF文件,不得超过40页。

   (三)合肥市、滁州市继续探索开展自主评审,要做到认真组织,好中选优,确保质量,并及时将评审结果上报省博士后管理工作办公室统一公布。

   (四)各设区市、省直管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请于7月12日前将本地区申请设站单位申报材料的电子档和推荐报告统一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联 系 人:孟剑光     联系电话:0551-62663176

邮    箱:845938887@qq.com

 

附件:设立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表

 

 

 

2019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