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蚌人社秘〔2021〕104号)精神,现就开展2021年度我市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现在全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含返聘在岗)不得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资格条件。2021年度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条件,按照《关于印发安徽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皖人社发〔2019〕5号)(见附件1)和《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蚌人社秘〔2021〕104号)文件规定的相关要求执行。

 

(二)有关事项规定

 

1.关于任职、聘任、考核等年限的计算。专业技术资格任职或聘任年限均按周年计算,时间计算至2021年12月31日。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扣除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年度,任职年限累计计算。2020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的不得申报。

 

2.关于继续教育学时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应不少于90学时,且公需科目不得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学习不得少于60学时。自2019年起,在申报职称的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平均达到规定学时即可,但不得在一个年度内突击完成所需学时。自省外调入的专业技术人员,从其调入后当年按照我省继续教育政策执行;对通过非社会化评审取得职称的,在申报社会化职称评审时,继续教育学时自2018年度开始计算。未按照要求完成继续教育规定学时的,不得申报职称。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及登记审验工作,按照《转发〈关于做好2021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蚌人社秘〔2021〕70号)文件规定要求执行。

 

3.关于职业资格与职称的衔接。根据《安徽省关于在部分职业领域建立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指导意见(试行)》(皖人社发〔2017〕72号)文件精神,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的相应职业资格,可按照文件对应的专业和层级,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4.关于非社会化职称和社会化职称的过渡衔接。以前通过各类非公经济组织建设工程评审、民营科技评审的各类非社会化评审等途径取得的职称,在申报社会化评审时,降一级别使用。

 

5.关于转评规定。取得非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转岗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1年后,经单位考核合格,能履行相应岗位职责,并取得现岗位工作业绩,方可转评工程系列同一级别专业技术资格;转岗后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时,其转岗前后任职年限可合并计算。专业技术人员申请转评的,依照《安徽省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皖人社发〔2018〕5号)第七章相关规定办理。未经转评的人员,不得跨系列(专业)申报高一级职称;转评人员当年度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

 

6.关于直接认定专业技术资格规定

 

(1)学历、资历要求

 

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不包括“以考代评”的系列)专业一致或相近,取得大学专科或中专学历后,见习1年期满,可直接认定为技术员。

 

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后,见习1年期满;或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可直接认定为助理工程师。

 

取得博士学位的,可直接认定为工程师。

 

(2)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认定权限

 

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认定: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县(区)属单位,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县(区)人社部门认定。市属单位,由市工程系列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组织认定。人事档案在人才服务机构代理的,由人才服务机构根据授权组织认定;未经授权的,委托相应级别的人社部门认定。

 

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认定:由市人社局统一审批认定。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中、初级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见附件2,用A4纸正反面打印装订)。破格申报人员须在评审表封面右上角注明“破格”字样。

 

2.《蚌埠市工程系列申报         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见附件3,用A3纸打印)一式2份以及Word电子版(doc/docx格式)。

 

3.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书、继续教育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须由用人单位审验盖章,审签人签字,下同),学历、学位证书(可不提供原件)。

 

4.业绩材料。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业务工作总结1份(2000字左右,以近5年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为主,须经用人单位审验盖章)。

 

5.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的专业技术获奖证书、成果证书、主持或参与的课题及项目资料和其他反映业绩成果的材料(以近5年为主)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6.任现职以来技术报告、论文、著作原件及Word电子版(doc/docx格式)各1份。其中:申报工程师需提供独立撰写的所从事专业项目报告、工程方案、设计文件3篇,或公开发表与所从事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申报助理工程师需提供独立撰写的所从事专业技术总结2篇;申报技术员需提供独立撰写的所从事专业技术总结1篇。

 

7.符合破格申报工程师条件的人员,须填写《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见附件4)一式2份。

 

8.《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见附件5)1份。

 

9.《单位公示证明》(见附件6)1份。

 

10. 除评审表内粘贴照片外,申报中级职称另交2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申报初级职称1张(与评审表所贴相片为同一底板)。

 

11.《2021年度申报工程系列   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一览表》(见附件7,用A3纸打印,加盖公章)纸质版及Excel电子版各1份。

 

12.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制度的事业单位,需提交经市人社局审批的《蚌埠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空缺及申报人员评审计划审批表》(见附件8)。

 

13.申报材料目录(见附件9)2份,1份贴于牛皮纸档案袋上,1份放在袋内。申报材料须按目录顺序排列整齐装入袋内(无须装订)。

 

14.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15.委托评审函1份。

 

(二)直接认定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

 

1.单位申请报告(须说明申报人现在何岗位从事何种专业技术,为在编或聘用人员身份,并经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人事部门盖章)。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须由用人单位审验盖章,审签人签字,下同)。

 

3.《直接认定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见附件10)一式2份。

 

4.除审批表上粘贴照片外,另交2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1张。

 

5.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6.《蚌埠市直接认定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汇总表》(见附件11)纸质版和电子版各1份。

 

7.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制度的事业单位,需提交经市人社局审批的《蚌埠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空缺及申报人员评审计划审批表》(见附件8)。

 

8.专业技术业务工作总结1份(1000字左右,以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工作为主,须经用人单位审验盖章)

 

9.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四、申报程序

 

(一)出具委托评审函。各有关单位要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的申请,按属地原则和规定程序,向市工程系列评审委员会出具委托评审函。其中:中直、省直等驻蚌单位需委托我市工程系列评审委员会代评的,按属地原则,由所属地人社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市直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委托评审函由其主管部门出具;无主管部门的各类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及新兴业态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县(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委托评审函,按属地原则,由所属地人社部门出具。

 

(二)统一报送材料。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材料经用人单位审查确认,报经所属地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程序,由所在单位或所属地人社部门于9月6日—9月10日集中提交至市工程系列评审委员会。逾期报送不予受理。

 

五、有关要求

 

(一)组织面试答辩。今年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工作,继续执行面试答辩加评审的方法,申报人员均需进行面试。面试主要测试申报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与技术运用能力(面试时间、地点待定。届时将发布短信通知,请保持手机畅通)。

 

(二)落实职评政策。各有关单位要通过各种途径,及时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广大企业及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做好相关人才服务工作。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须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推荐工作,对现有乡镇事业单位在职专业技术人员中累计工作满3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评聘相应专业技术职称。对参加“援疆”“援藏”“援外”“援青”和“扶贫”的专业技术人员,援派或扶贫期为3年的,期满后可提前一年申报高一级别职称。省市选派从事乡村振兴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选派期间申报中级职称论文不作要求。

 

(三)严格审核把关。各单位在申报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要对申报人员的材料严格审查, 并做好相关公示工作。申报人基本情况要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单位人事或相关部门在申报评审表公示栏如实填写公示情况及单位公示证明。各用人单位和相关部门负责人要切实履职尽责,认真做好申报材料审核、公示等工作,对申报过程中发生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照“谁审核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谁盖章谁负责”的原则,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予以通报。

 

(四)加强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申报人必须签署《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承诺提交所有申报材料真实可信。对违背诚信承诺、弄虚作假的申报人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其申报资格。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并记入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为3年。

 

(五)做好疫情期间防护工作。根据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为减少人员聚集,提倡以单位为主体进行集中申报。报送评审材料人员需持有安康码“绿码”,佩戴口罩,并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的安排。

 

相关附件及表格,请登录蚌埠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网站首页(http://jxj.bengbu.gov.cn/)——“职称评定”栏目下载。

 

受理地点:蚌埠市东海大道市政府院内综合楼3楼东侧第三会议室(5341档案室东侧),联系电话:3115310。

 

受理时间:2021年9月6日—9月10日(具体安排见附件12)。

 

 

 

 

附件:1.安徽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

 

      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3.蚌埠市工程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

 

      4.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

 

      5.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

 

      6.单位公示证明

 

      7.2021年度申报工程系列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一览表

 

      8.蚌埠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空缺及申报人员评审计划审批表

 

      9.申报材料目录

 

     10.直接认定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

 

     11.蚌埠市直接认定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汇总表

 

     12.受理申报材料时间安排

 

 

 

 

 

 

 

                                                              2021年7月30日